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国家制度在上层建筑中都是中央集权模式,无论架构模式怎么改变,他的中心思想都是为了维护皇权至上的目的。

明朝作为封建史上最为高度中央集权的时代,在制度上必然更加的严谨,更加的环环相扣,无论是在中央还是地方,明朝都有独特的行政机构,比如说明朝时期尤其是洪武年间所实行的就是都保制。

“都保制”的字眼很难在文献中找到,这是因为在明朝时期一般都会用“都”或者“保”作为记录,但是经过仔细研究发现所谓的“都”或者“保”就是都保制的制度。

从都保制的制度内容以及作用来看,都保制也并非是明朝独创的地方管理模式,而是从宋朝那里得到的灵感,进行了改进之后推行的一种制度。

都保制是非常典型的明代的乡村基层行政组织,因此对于都保制的研究非常有利于我们了解明朝时期的乡村基层的政治制度、行政组织以及管理模式。

而明朝的都保制又以洪武十三年为分界点,展现出了两种不同的发展方向,在洪武十三年之前的都保制就是上述的典型的都保制的制度,但是自洪武十三年之后,都保制虽然并没有废除,但是其作用已经明显被减弱了,出现了一个新的制度即里甲制。

以下就将从明代洪武年间都保制的形成发展过程入手,分析都保制的起源、在明朝的职能,以及洪武十三年前后都保制的变化,对明朝尤其是明朝乡村基层行政制度的影响。

一、明代洪武年间的都保制的由来与形成过程探究

上述提到了都保制并不是明朝首创,而是在前朝制度的基础改善而来的,那么都保制的改善过程是怎么样的?改善之后的都保制在明朝具体都有哪些内容?

1、明代洪武年间的都保制是在宋代的保甲制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都保制的前身很大程度上是源自宋代的保甲制,保甲制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北宋时期的宋神宗时期,当时的保甲制史料记载可总结为“十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

从这可以看出宋朝时期保甲制是一种行政划分的制服,并没有很大的职能,所以说保甲制只能算得上是乡村最基础的基层组织,而都保制源自于保甲制,所以说都保制的行政职能也没有很大的提升,也只是基层的一个组织制度。

到了南宋时期其实就已经出现了都保制的雏形,史料记载有“今画图先要逐都耆邻保在关,集田主及佃客,逐坵计亩角押字,保正长于图四止押字,责结罪状,由措置所,以俟差官按图核实。”

从这则记载可以看出南宋时期都保制就已经有了职能,也就是丈量土地,并且要绘制地图册进行管理,另外还要负责一部分的赋税工作,从这一点来看很像是土地管理局的组织。

而明代时期洪武年间的都保制从组织职能还是从组织结构来说,都与这种模式十分的相似,所以说明代的都保制就是从宋代沿用继承而来的。

2、明代洪武年间的都保制的具体内容和发展探究

明代都保制在发展史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那就是多数作用于南部地区,北部地区虽然也有但是用得极少,史料记载中出现了“都保制”字眼的地方也算是南方地区,尤其是南宋的旧址地区,都保制就运用的十分顺畅。

比如说“一户赵友一,嘉兴府海盐县武原乡十九都东扇新仓。”“昆山县,旧管乡一十四都五十二,洪武二年管乡九保二十四。”这些有明确记载的地区都是南部地区,包括但不限于江浙地区,徽州地区,江西、福州等等。

而明朝时期关于都保制的职能记载也有明确的记录“洪武辛酉攒造赋役黄册。时男子舆与侄子忠将户内田土差误归类者,各改人户。”由此可见,都保制的职能也是集中在登记土地、赋税等等基础的行政,与宋代时期相差不多。

二、以洪武十三年为分界线探究明代都保制的两个发展时期

洪武十三年是一个分界点,都保制的主要发展时期也是在洪武十三年之前的那段时期,这段时期也是都保制行政职能最突出的时期,而洪武十三年之后,都保制的行政职能就呈现出了急剧下降的趋势。

1、洪武十三年之前的明朝都保制的主要职能探究

根据上述内容可以得知,明代都保制的职能包括了土地的登记和管理还负责一部分的赋税职能,但是这并不是都保制的全部内容,在明朝都保制还有其他的职能。

根据文献记载“一户某府州县乡都保附籍户计家口男子口成丁不成丁妇女口大小事产基田瓦草屋右户帖付某收执。”这处记载很完整地记录了明代时期都保制的具体内容和职能。

除去最初就带有的土地登记职能,明朝的都保制还有统计人口数量,另外对于男女婚姻情况也要统计记录,最后还要制定成册方便日后的管理,对于百姓的房屋住宅也要做统计。

由此可以说明都保制实际上就是划分到最细化的一个组织形式了,用现代的政府部门来说就是综合了土地管理局和户籍管理部分、住宅管理部门等等所有的统计部门的职能。

从这些职能也能看出来都保制的工作其实是非常繁重的,而且工作量也非常大,一切的普查任务都需要完成,可以说都保制是政治权利最低但是工作内容繁重的基层部门。

从都保制的工作内容来看也能知道,明朝之所以会沿用都保制正是因为都保制能够极好的梳理基层的情况,无论是土地、人口、住宅还是赋税,都保制全都记录在册,如果一旦遇到任何需要调用的情况,都可以最快的找到。

同时都保制也保证了政策下发时能够到达每一个百姓,另外赋税制度也交由都保制来管理正是因为都保制掌握着所有的人口信息,可以有效地避免不及时缴税的情况。

都保制是洪武年间的乡村基层行政组织,负责基层的所有统计工作,同时“十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这种行政机构也保证了乡村行政的统一组织结构。

2、洪武十三年之后的明朝都保制的主要职能探究

都保制在明代的发展到了洪武十七年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为新的基层组织出现了,那就是里甲制。

新的制度的出现必然就会代替了都保制的职能,但是奇怪的是都保制的职能被代替了之后,都保制这个行政制度并没有被废除,依然还是存在于明代的行政系统之中。

这一点是罕见的,一般一个行政部门失去了行政职能那么被废除或者是被合并,但是都保制并不属于任何一种,对外著名学者栾成显先生表示,都保制之所以没有被废除,是因为都保制还掌握着非常重要的信息:

“都保制以地域划分为主,属鱼鳞图册系统;都图以人户划分为主,属黄册里甲系统。”也就是说里甲制的出现主要是针对人口的,但是都保制有着这么久的发展历史,并且都保制最初的职能是针对土地划分和图册绘制的,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

再细分就是都保制虽然没有了活力,但是它与里甲制分属于不同的两个行政系统,并且里甲制是无法完全代替都保制的职能的,因此即便在洪武十三年之后都保制失去了往日的职能重要性,但是也不会被废除。

三、明朝洪武年间推行的都保制对乡村基层行政有什么影响和价值

所以说都保制作为明朝时期的基层行政组织必然有其不可取的作用,首先就是都保制是有历史优越性的,毕竟源自于宋代时期的都保制如果没有一定的优越性,自然也不会被明朝所沿用。

而经过不断地发展与完善,明代的都保制主要的行政职能就是统计土地,并且要绘制成图册方便日后的管理,另外对于人口数,人口婚配,住房统计等等也曾是都保制的工作内容。

在都保制的作用下,明朝的乡村行政组织系统是非常完善统一的,并且对于乡村基层的发展情况梳理得非常清晰,有利于中央的很多工作的进行。

虽然在洪武十三年之后都保制已经没有很大的行政作用了,明代的乡村基层行政组织也由里甲制所取代,但是都保制还是凭借着它的不可代替性没有被中央废除。

里甲制取缔的更多的是关于人口管理方面的行政,但是都保制最初的职能——土地管理还是没能被接替,于是都保制也凭借着完善、系统、详细的土地管理得以保留行政组织。

参考文献:

[1]《洪武十三年祁门县李孟权卖山地白契》张传玺北京大学出版社

[2]《明代黄册研究》栾成显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

[3]《明代赋役制度史》唐夕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4]《明代户籍编造所经阶段》阮明道南充师范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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