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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

问题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大额门诊哪些医药费可以报销?

答:按规定使用《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药品和项目的均可按规定进行报销。其中药品目录区分甲乙丙类,并根据国家和省医保局统一部署,进行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区分完全支付类、部分支付类和不予支付类。

问题二:大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门诊医药费用(不属于常见慢性病或特殊慢性病范畴内的)报销起付线为元,比例为35%,个人年度累计报销不超过元(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问题三:城镇职工医保实施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含中央、省属单位、外地驻黄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问题四: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目前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年内新参加工作或重新就业的职工,按参加工作或重新就业当月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目前最低缴费基数为.11元,最高缴费基数为:.42元)

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依法代扣代缴,职工本人每年要对单位为其申报的缴费基数予以确认。

休宁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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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查正莉

复审:汪莉晖

终审:吴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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