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决定并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意:

吴旭光同志任屯溪区委委员、常委、书记,免去其歙县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吴云忠同志任休宁县委书记;

熊言松同志任祁门县委书记;

市委决定:

汪凯同志任歙县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唐进同志任休宁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胡梅元同志任祁门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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