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7:00,祁门县畜牧兽医局接新安镇政府报告,该镇星林村发现一辆装有生猪的车辆,车上生猪无耳标。

接报后,县畜牧兽医局负责人立即带领5名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同时请闪里派出所协助处理。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该车生猪共13头,无牲畜耳标,货主施某某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该批生猪不能说清来源,也不能提供生猪来源有效证明。

执法人员对施某某收购、运输等过程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对施某某进行了法律法规及当前非洲猪瘟防控政策的宣传教育,当事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同意配合对其所运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11:25分,新安镇政府调来挖掘机进行施工作业,技术人员实施生猪扑杀、消毒等工作。下午2点左右,13头生猪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畜牧兽医局再次提醒,当前非洲猪瘟防控进入关键阶段,屠宰、经营、运输动物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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