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年2月8日。祁门县新冠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通告称,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徽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把“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工作落细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道路交通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年2月9日零时起,实行各类车辆凭通行证通行制度。通行证由县新冠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印制。
二、运输车辆通行
1. 运输医疗救援物资、捐赠物资、群众生活物资(粮油、肉类、蔬菜、瓜果,不含运送活禽、野生动物)的车辆;
2. 运输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等相关物资的车辆;
3. 运输生产急需物资(动物饲料、生产治疗防疫类产品原材料)的车辆;
4. 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疫情防控、军警执勤、邮政车辆及其他喷标志的执法公务用车;
5. 其他运输车辆在交通管控期间,原则上不予通行。
以上运输车辆确需通行的,应当到县新冠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交通管控组申领《运输车辆通行证》,每车一张,返回时由交通卡口收回。
三、乘用车市内临时通行
1. 7座以下乘用车辆确需市内临时通行的,应当在外出的交通卡口处申领《市内临时通行证》,每车一张,返回时由交通卡口收回。
2. 车主不得私拉载客,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对违法从事营运活动的,车上乘员一律劝返,暂扣非法营运车辆,对车主依法严厉查处。
四、各交通卡点凭通行证、身份证,并经查验人员相符、检测体温无异常后,方可放行。行程、返程均须查验。
五、确因工作、生产、施工等需要,在本县范围内通行的,可直接到县新冠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交通管控组申领《县内通行证》,通行范围为本县全境,各乡镇、村组交通卡口直接放行,不得阻拦。
六、对违反交通管控规定,拒不接受车辆和人员身份核查,强行冲撞交通卡口,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领地点:县交通运输局二楼
申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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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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