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农民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是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的基本前提和重要环节。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让村民成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人,是工作的“灵魂”。乡镇政府要在充分尊重了老百姓的意愿前提下,站在发展乡村振兴、促使乡村旅游开发、保护古村落、建设美丽乡村的高度,合理引导村组选定项目。
二、合理把握财政奖补的覆盖面。按照普惠性原则,在项目确定上,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区别对待,优先选择群众急需、受益面广、群众积极性高的项目,优先考虑村两委班子得力的村组,分步实施,重点突破,不断提高项目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三、进一步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各乡镇要坚持规范操作,促进财政奖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在进度上要加快,确保10月底前基本完工;在质量上要确保,各乡镇政府要督促项目村加强对工程质量管理,对施工全过程实行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
四、树立标杆意识。高质量谋划项目,高质量推进项目,让标杆成为工作的典范,成为努力的方向,成为超越的目标。最终,促使所有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都能成为乡村建设项目中最能得到老百姓认可、最能体现财政支出绩效的“标杆”项目。
五、明确管护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运行管护机制,明确农村公益事业村组主体责任,对已建成的项目要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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