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据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消息,近日,有网友留言称:自己是黄山市祁门县人。多次前往祁门县公安局申请姓名变更,每次都被拒绝。自己是符合《安徽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姓名变更范围,恳请同意改名。

原文表示:本人女,名字中后两字方言谐音“要饭”,十几年来遭到周围朋友同事嘲笑,使我人格尊严上受到了极大的侮辱。

同事们总嘲笑我名字,把我名字当作开玩笑的谈资。十几年前,未成年时我去当地派出所申请改名字,派出所民警直接说不能改。去年咨询律师后得知每个公民都有姓名权,从去年7月至今,我每次从外地1千多公里赶回老家,陆续跑派出所和公安局共6趟,每次都以不符合改名条件拒绝我。

根据《安徽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第四十条〔姓名变更范围〕第(四)项: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我咨询过律师,公序良俗包括他人人格尊严,根据公序良俗第五项,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类型。我是符合条件,是可以变更姓名的。

我没有犯罪行为,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现有的名字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和生活,恳请更改。

对此,中共安徽省委督查室回应称:反映的情况不详,请提供具体地点和详细情况,以便我们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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