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并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缴违法所得二十五万零二十四元返还给被害人,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iPhone8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年9月10日,被告人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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