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古代民间神祇的重要代表,城隍深受广大古代民众的欢迎和崇拜。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它所具有的职能和灵应。众所周知,中国古代社会中的民间信仰具有明显的功能性和功利性。唯灵是信是中国古代民众信仰取向的一个基本原则。
在此原则的影响下,民众的神祇信仰很容易从一种神祇信仰而转移到另一更加灵应的神祇信仰中去,或者干脆同时信仰多个不同的神祇。因此,一个神祇职能的多寡及其灵应的强弱也就成为了影响它信众多寡、声望髙低的关键因素。
就城隍而言,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城隍普遍被视为城市的保护神和冥界的司法官,具有保境安民、御灾捍患、治理幽冥和鉴察司民等诸多职能。
保境安民,御灾捍患
一、保境安民
安徽社会中,城隍保境安民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保卫城池以及城内民众的人身安全。这一点在战争或盗匪横行的年代尤为明显。接下来,就让我们通过几位安徽城隍的显灵事迹来进一步了解古代安徽城隍的这一职能。
安庆城隍。元至正年间,安徽颍州、六安地区发生战乱,“江淮以南郡县陷没者十七八”。是时,安庆地区亦受战乱波及,“大小格斗,前后百余”。面对这种情况,当地民众主动寻求城隍的帮助,通过诚心祈祷获得了合适的出战时间。最终,官民一心成功击退了来犯之敌。在史料记载中,元至正年间安庆之所以能够在战乱中得以保全,全赖当地城隍的庇佑。
英山城隍。面外敌扰境,英山城隍同样坚持履行着自己保境安民的职能。对此,明人鲍轸在《重修英山县城隍庙碑记》中就讲述了多件与英山城隍相关的灵应事迹。
如明洪武三年,盗匪潘友文、胡五等人劫掠进入英山。不仅在当地放火烧毁了大量民庐舍,而且还杀害了数位邑民。是时,担任英山主簿的隋斌向城隍祷告,寻求敌踪。最终在城隍的冥助下,隋斌成功于陶家坊大破盗匪,平息了这场匪乱。
如上所述,当安徽民众遭遇外敌入侵扰境之时,普遍都会向城隍寻求帮助。这一方面是因为在他们心中城隍具有保境安民的职能,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本地城隍职能灵应的信任。
反过来,通过对城隍灵应事迹的考察也可以发现,他们帮助民众抵御外敌侵扰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卦象、托梦等形式告知官民合适的出战时机。另一种则是以直接现身的方式震慑对方,从而为官民击退敌人创造时机。
总而言之,在古代安徽地域社会中,保境安民己经成为了当地城隍的一个重要职能。
二、御灾捍患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小农社会。在这样的社会当中,由于农业技术水平的有限,农业生产的丰歉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然环境的好坏。当安徽民众面对种种灾患而无能为力的之时,他们往往都会选择求助神祇。城隍正好就是其中之一。
当然,这种地位的形成也是离不开城隍自身职能和灵应的。事实上,在古代安徽社会中,城隍帮助地方民众成功解决自然灾患事迹不在少数。如明人徐心田《重修城隍庙劝捐序》中所云:“水旱灾授,值大患而能捍。即如去夏不雨,一祈立霈,甘霖允矣”。
其次,古代安徽境内多山林,虎患频仍,严重威胁到了民众的日常生活。对此,当地官民多求之于城隍。如嘉靖《石埭县志》中载:“邑有虎患,檄城隍庙神,虎或毙或远去”又同治《祁门县志》中载:“二十八年庚子多虎,知县余士奇祷于城隍,患遂止”。虎患的解决,保障了人的生命安全,使民众的社会生活得以正常进行。
此外,在驱妖除怪方面,安徽城隍亦多有威灵。如康熙《太平府志》中就曾记载了一件有关妖火作祟的故事。康熙九年二月,繁昌县传有妖火为祟,“献男女二形,沿烧不止”,“或东或西而受害无从防救,徒抱惊惶”,里民潘天柱等人遂向县令吴升东请求帮助。吴县令乃作牒文转求于城隍,申明原委,祈求城隍相助,后“火自是立止”。
从这些有关灵异之事的记载中可以看出,驱妖除怪亦是安徽城隍的重要职能之一。总的来说,在安徽社会中,民众普遍认为城隍的存在可以使其免受各种有形或无形灾患的侵袭,不仅保证了他们日常生活的正常运行,而且也在精神上给予了他们慰藉。
治理幽冥,鉴察司民
一、治理幽冥
幽冥又称阴间,相传为生灵死后的归所。如前所述,唐时安徽城隍就已为冥官,具有了处理地方幽冥事务的职能。具体而言,这种职能主要表现为对鬼魂以及生灵生死寿命的掌控。
明清时期,依洪武三年定制,自京都至里社皆有厉祭,依次为泰厉、国厉、郡厉、邑厉、乡厉。每年农历清明日、七月十五、十月初一,政府遣官致祭,每次祭祀前期,传檄当地城隍。祭祀当天,设城隍神位于坛上,“无祀鬼神等位于坛下之东西”。受此影响,在安徽地方社会中,城隍主祭厉坛,管理无主鬼神己成为普遍现象。
在安徽,城隍作为地方冥官还具有操纵当地生灵寿命、生死的职能。明人程敏政《绩溪县重修城隍庙记》中云:“明有礼乐,以维民生,幽有鬼神,以司民命,此亘古及今不易之理也”。就具体事例而言,前文所引《太平广记》中有关宣州司户死而复生之事的记载为目前可见安徽境内城隍操人生死的最早事例。
二、鉴察司民
在安徽社会中,城隍如同地方官员一样专管人间不平之事,具有鉴察司民的职能。具体来说,则主要表现在惩恶佑善、威慑民众、监督官员等三个方面之上。
首先,在惩恶佑善方面。相关事例的记载多见于史。如前所述,宁国城隍曾于朱元璋起兵之时予以冥助,有捍庇之功。当地方官员在处理一些疑难案件,抓捕凶犯之时,城隍往往会予以莫大帮助。如清代寿州知州张佩芳就曾言:“余尝苦命案烦多,祷于神,辄有应”,“民有梗顽不服听断者,一质之神则倾吐无所隐”。
其次,在威慑民众方面。城隍对善恶的鉴察之明在这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如上所述,城隍惩治恶人,庇佑善人的种种灵验行为,势必会于潜移默化之中使安徽民众在心里形成了一种“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价值观,从而使“为善者犹有所恃彼,为恶者亦知所自警也”气值得一提的是,对政府而言,威慑民众的目的还是在于教化民众。
最后,在监督官员方面。明清时期,按照政府规定,地方官员在上任以前必须要先到当地城隍庙中进行祭拜并与神祇互相盟誓,以请求神祇的监督和帮助。具体来说,对于那些贪赃枉法、欺压百姓、无所作为的地方官吏,城隍往往也会予以惩处。
值得一提的是,安徽境内的城隍庙宇在监察司民方面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具体来说,城隍庙宇中有关冥界想象的壁画、塑像以及带有警示作用的建筑、楹联等存在从环境布景上给当地官民营造了一种森严的氛围,从而使其置身于其中之时敬畏之心不免袖然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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