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黄山市祁门县原人大常委会主任叶为舟涉嫌受贿、贪污一案,7月15日在黄山市中院开庭审理。
据检方指控,年至年,被告人叶为舟利用担任祁门县祁山镇镇长、镇党委书记、中共祁门县委常委、祁门县政协主席、祁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计.61万,为他人谋取利益。
年至年,被告人叶为舟利用担任黄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34.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为舟利用担任祁门县祁山镇镇长、镇党委书记、中共祁门县委常委、祁门县政协主席、祁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61万,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刑法规定;利用担任黄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3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叶为舟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叶为舟伙同刘见多共同故意收受汪某某、章某某财物计70.5万元,为汪某某、刘某某谋取利益,属共同犯罪,其中叶为舟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在庭审时,叶为舟表示认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
吴刚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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