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3名被告人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寻衅滋事罪的涉恶案件。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涉及环境资源方面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年下半年,被告人汪某、倪某二人商量在祁门县祁山镇新岭村北源组筹建弃土场谋取利益,因缺乏资金,被告人倪某介绍查某入股,三人商定汪某和倪某二人主要负责山场征地、堆土等具体事宜,查某负责出资支付征地款及相关费用。年底至年初,汪某、倪某、查某三人完成了土名“何坞”地段的征地,并修路至“何坞”水塘附近。年5、6月份,因征用“柴树坞”林地需要资金,被告人查某遂介绍他人入股,负责支付征地款及办理林地占用手续。

在整个征地过程中,因洪某、郑某等村民不愿将自己的土地转让给汪某等人使用。期间村民洪某、郑某被殴打,其中郑某被打成轻伤;同时在堆土过程中,在未取得村组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新岭村北源组集体所有的水塘用于弃土。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某、倪某、查某为谋取共同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胁迫或者擅自占用土地造成既成事实的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组织,应依法严惩。

该案经八个小时的庭审,鉴于案情复杂,将择日宣判。

祁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社会群众共计六十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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