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拆除“一堵墙”,化解了一起积怨多年的邻里纠纷案件。
(该图片来源于网络)
汪某某与王某某两家是多年邻居,年9月19日,王某某在汪某某房屋的南面卫生间处,用水泥砖贴汪某某的墙体砌了(水泥砖靠房往南方向墙体长0.99米,高1.58米,厚度0.24米)墙体。并靠汪某某房屋外墙体堆放了一些杂物。汪某某认为对自己生活造成了影响,并为此向祁门县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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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在位于汪某某房屋的南面卫生间处用水泥砖贴墙建的墙体及在汪某某房屋的东面厨房窗户位置放置木柜,该二处对汪某某房屋的通风和采光有一定的影响,经调解无果后依法作出了判决,要求王某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拆除位于原告汪某某房屋的南面卫生间处用水泥砖贴墙建的墙体并移开位于汪某某房屋的东面厨房窗户方位的木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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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汪某某申请进入了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与其沟通并说明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后王某某主动拆除了部分墙体,却继续在原拆除部分堆放杂物,给申请人生活造成不便。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赶往现场对王某某进行了教育。经法院普法教育,王某某认识到错误并主动配合法院执法,清理了全部杂物。双方当事人共同表示今后友好相处,做到邻里和睦。至此,这起邻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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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切莫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而与邻里之间耿耿于怀,让“一堵墙”成为邻里之间不可逾越的鸿沟。相反,日常与邻里之间相处融洽,也是让自己的居住环境变得轻松而自在,让彼此之间活得更幸福。
来源:祁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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