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任黄山市检察机关

检察听证员的公告

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90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水平和身体条件;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听证工作安排的。6.具有律师法务、会计金融、司法鉴定、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医学病理、信息网络、知识产权、科技文化、心理咨询等专业领域工作的人员优先。7.具有长期从事群众工作经验且具备较好的调处矛盾纠纷工作能力,深受群众信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乡贤五老(老干部、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老战士)、基层组织工作者优先。(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二、听证员的职责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检察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三、履职保障为协助检察机关办案,检察机关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听证员履行职责。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四、任职期限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五、选任名额和地区分配黄山市检察机关本次选任听证员90名。其中市本级20名,屯溪区10名,黄山区10名,徽州区10名,歙县10名,休宁县10名,黟县10名,祁门县10名。六、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方式进行。七、选任程序1.发布公告。在《黄山日报》、黄山广播电视台、黄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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