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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我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提案答复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革安徽省委:

《关于推动我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部署安排,我省成立以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于年4月2日印发《安徽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4月13日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

省林业局抽调16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4个技术指导和督导组,实行分片包干,主动对接开展业务指导。各地严格对照整合优化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市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并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林业局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和20多名专家,多轮审查各地预案。省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整合优化存在的突出问题。9月15日,经省委、省政府审定,省林业局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向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上报《安徽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随后根据国家联合审查意见,再次修改我省预案,经省政府审定按程序再次上报。

二、提案意见采纳情况

(一)因地制宜,适度打破各地保护地面积底线限制。我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三个基本原则是:“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实事求是、科学评估;统筹协调、做好衔接”,同时在《方案》中明确:“一般应保证设区的市范围内自然保护地总面积不减少,如确因客观原因导致面积出现较大幅度变化的,须向省人民政府报审,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方可实施”,未严格设定区域保护地面积底数限制。因生态资源“家底薄”,经整合优化,阜阳、池州、滁州、合肥等市自然保护地面积均有所减少,全省自然保护地面积也略有减少。同时我们开展自然保护地空缺分析,经科学论证,从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及“双评价”(由“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两部分构成)极重要区的范围内进行适当补充。

提案中提出的“因地制宜科学划定各自然保护地范围及功能分区,合理调出或退出不符合条件的原自然保护地范围”,正是我们在整合优化过程中所坚持的原则之一。我们组织专家对每一块调整地块进行分析论证,确保科学调整。整合优化后,调出永久基本农田8.26万公顷、集体人工商品林2.18万公顷、矿业权1.26万公顷、城镇建成区0.54万公顷、村庄1.43万公顷、开发区0.06万公顷,涉及人口78.25万。

(二)科学、规范掌握相关文件内容与精神。我省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和我省《方案》有关要求,要求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由设区的市组织评估论证,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可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确实无法实际落地、无明确保护对象、无重要保护价值的,可转为自然公园,或不再保留。

我省现有自然保护区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1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71个。整合优化后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为53个,其中国家级8个,省级自然保护区45个。自然保护区数量上减少57个,祁门县51个县级保护区整合重组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4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转为自然公园;撤销临泉楸树竹园鸟类、徽州区蜀源2个县级自然保护区。

(三)灵活、合理运用整合优化方案尺度。《方案》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逐步有序退出,一般控制区内的由设区的市科学评估,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其中,造成明显影响的逐步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

为避免出现调整时出现“天窗”过多导致自然保护地破碎化,我们一方面组织专家对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中的每一块调入、调出地块进行分析论证,要求每一次调出都不能对生态功能造成重大影响,确保整合优化后生态系统完整、生态廊道联通。另一方面,根据国家审查意见要求,规定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平原地区小于3公顷、山区1公顷的永久基本农田、小于5公顷的集体人工商品林和小于1公顷的村庄不得调出。

(四)注重各保护地的保护管理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协调性、统一性与均衡性。《安徽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是在各市预案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同各市人民政府反复沟通,经历几上几下。同时,多轮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省直部门意见;最后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才上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只要符合政策法规要求,均为重大建设项目预留了空间,而且根据国家政策趋势,未来线性工程(如高速、水利等)经依法审批后可以在自然保护地内实施。

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涵盖了我省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区域,且自然保护地的功能分区和结构得到了优化,解决了交叉重叠等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此次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合理安排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安徽省林业局

年5月26日

来源:安徽省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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