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年2月9日,祁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通告称,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加强经营性餐饮业管理通告如下:
从即日起,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小吃摊点)、夜市摊点一律关停,未经批准不得营业。
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
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开展经营须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提出营业申请,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属地乡镇政府及社区(村)现场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批准同意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一律实行外卖式、订单式服务,送(取)餐实行“无接触”,不得容留顾客在店内用餐,营业时间不得超过晚上9点。
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要如实建立员工上岗前14天内的活动轨迹台账,从业人员存在新冠肺炎感染风险的,一律不得上岗,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要建立员工健康状况日登记制度,要求所有从业人员每天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和手套。经营场所需保持通风,并做好场所卫生清洁及消毒工作。
室外小吃摊点(含夜市摊点)擅自营业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停业;餐饮服务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营业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业。拒不服从的,依据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部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的通告》严肃处理。
强化巡查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营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监督举报)。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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